出深圳疫情政策 (出深圳疫情政策最新)
为有效控制和预防新冠肺炎疫情,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政策。
一、总则
1. 本政策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。
2. 本政策所称新冠肺炎疫情,是指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传染病疫情。
3. 本政策由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和执行。
二、防控措施
(一)个人防控措施
1. 佩戴口罩。在进入公共场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在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时,应佩戴口罩。
2. 保持社交距离。在公共场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。
3. 勤洗手。经常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,或用含酒精成分的消毒剂消毒双手。
4. 避免聚集。尽量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。
5. 咳嗽、打喷嚏礼仪。咳嗽、打喷嚏时,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。
6. 及时就医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时,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,并主动告知旅行史和接触史。
(二)单位防控措施
1. 落实主体责任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,加强员工健康监测,做好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和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。
2. 加强健康监测。各单位要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,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和症状筛查,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。
3. 加强环境消杀。各单位要加强公共场所、办公区域、电梯间等重点区域的清洁和消毒,保持环境卫生。
4. 减少人员聚集。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,减少人员聚集,避免非必要外出。
5. 加强应急处置。各单位要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,制定应急预案,对突发疫情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。
(三)社会防控措施
1.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。公共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,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,设置体温检测点,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口罩,查验健康码。
2. 加强重点场所管理。医疗机构、养老院、学校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加强人员出入管理,做好环境消杀,减少人员聚集。
3. 加强交通管理。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工具的卫生清洁和消毒,对进入我市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。
4. 加强外来人员管理。外来人员进入我市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备,并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。
5. 加强社会舆论引导。各媒体要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地报道疫情防控信息,引导社会舆论,消除恐慌情绪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三、应急处置
1. 当发生疫情时,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,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,采取相应防控措施。
2. 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,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3. 对违反本政策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四、附则
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版权声明
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深圳桑拿立场。
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