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是多少 (深圳劳动法规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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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工资支付条例》和《深圳经济特区劳动条例》的规定,深圳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:
- 法定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,以及休息日加班的,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.5倍支付加班费。
-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,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。
其中,本人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:
- 月工资制员工:小时工资 = 月工资 ÷ 实际工作天数 ÷ 8小时
- 小时工资制员工:小时工资 = 协商确定的小时工资
需要注意的是,以下情况不属于加班:
- 因个人原因耽误工作时间后补上班的。
- 因不可抗力或企业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后临时安排的加班,不超过36小时的。
对于加班费的支付,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支付日足额支付给劳动者。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,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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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
小王是一名月工资制员工,每月工资为5000元,实际工作天数为22天。某个月,小王加班了20小时,其中10小时为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,10小时为休息日加班。
小王的小时工资计算如下:
```小时工资 = 5000 ÷22 ÷ 8 = 11.36元```小王应获得的加班费计算如下:
```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费:10小时 × 1.5倍小时工资 = 10 × 11.36 × 1.5 = 170.4元休息日加班费:10小时 × 3倍小时工资 = 10 × 11.36 × 3 = 340.8元总加班费:170.4 + 340.8 = 511.2元```常见问题
Q:加班费是否可以以调休的方式替代?
A:不可以。调休只能用于补休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时间,不能替代加班费的支付。
Q: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加班费吗?
A:不可以。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。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,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Q:加班费是否计入最低工资?
A:不计入。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或休息日工作取得的额外报酬,不属于最低工资的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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